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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大家太無聊,墊檔一下。

(大家誰?大家哪位?)

 


May 20, 2012 on Google+

又睡不著。

 

最近沈迷於自己的另一個部落格裡,有種在證人保護計畫之下重新建立身分的感覺。很奇妙,大概不用五篇文章就會上癮。在公眾面前反而能做自己,這是真理。不是只在網路上成立,走在陌生街頭反而能在人潮中毫不在意形象大哭也是同樣道理,其實觀眾多寡有無都不是重點,能不能做你想作的自己,只在那些觀眾是否跟你有關係,你是否因為感受到她們的期盼或窺探而受到限制。原來的部落格就是窺探太多,讓我不得不放棄。

 

電影裡面的證人保護計畫都很鳥,反派最後都還是會殺到小鎮。警車的警示聲往往在你斃了歹徒之後才會由遠而近,要不就是你拖著受傷的腳在地上爬行,就要被肚子已經插了一刀還直挺挺的壞人砍斷腳筋的時候,為你負傷倒地的男主角會奮力一博把他撂倒。(如果你是男生,那就是負傷又驚恐柔弱的女主角會突然pulls herself together,死準準地給壞人眉心一槍。)

 

可是憑良心說,證人計畫的失敗,不見得是警察遜,而是證人有意無意地很想留些線索給曾經在意過他的人、給曾經的自己,比如本來叫豬力雅的人,還硬要取個豬開頭的新名字。

 

我沒有蠢到頂著豬頭去新的地方生活,但豬尾巴好像有一小截。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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